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许可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携带外来犬只进入本市的,携犬人应当持有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在本市限养区内饲养6个月以上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许可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