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二十条有效在文明旅游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二)遵守景区景点秩序,服从管理;(三)爱护文物古迹;(四)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维护景区环境;(五)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