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学校发现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情况特别紧急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学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