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区域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师生身心健康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学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