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区域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师生身心健康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学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