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组织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校外主要街道或者交通要道的,活动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学校组织大型校际活动,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协商并落实安全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