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幼儿园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保教人员应当在现场照管幼儿。幼儿在园就寝,保教人员应当值守照管,不得从事与照管幼儿就寝无关的事务,不得擅离值守。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