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中小学校校外实践活动、技工院校校外实践活动等管理办法。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应当制定安全方案、应急预案。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校外集体活动需要租用车辆接送学生的,应当租用有相应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并与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