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一)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二)非法安装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一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