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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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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有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非法安装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

第一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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