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一)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三)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一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