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千元罚款:

(一)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二)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三)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