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