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大气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