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六节 生活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祭祀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公民转变祭祀方式,文明、绿色祭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民间祭祀地点,提供环保焚烧容器,引导公民集中焚烧祭祀品,并及时组织清扫。火葬场应当设置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