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十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