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进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