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在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12时至正月初一24时、正月十五12时至次日凌晨1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