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烟花爆竹销售者未在销售场所张贴烟花爆竹管理有关规定或者未如实记录销售信息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