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中心城区,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碧江区、万山区、铜仁高新区的建成区以及需要加强规划管控的区域。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黑火药等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色等效果的易燃易爆物品。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