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心城区,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碧江区、万山区、铜仁高新区的建成区以及需要加强规划管控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黑火药等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色等效果的易燃易爆物品。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