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心城区生产烟花爆竹。在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经批准可以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