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酒店、宾馆等经营管理者,应当向服务对象告知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违法燃放行为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