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在实施告诫时,可以邀请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参加,并对加害人进行反家庭暴力和家庭文明教育。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