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公安机关在实施告诫时,可以邀请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参加,并对加害人进行反家庭暴力和家庭文明教育。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