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十二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