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应用污泥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支持单位和个人对污泥及其产生可燃气体的开发利用和中水回用,推广先进的经济节能的科研成果与技术。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