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城镇区域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沟渠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