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排水许可第十四条有效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