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五女山山城保护管理资金,专项用于五女山山城的保护管理。资金来源:(一)省专项补贴经费;(二)自治县财政预算经费;(三)门票;(四)捐赠;(五)其他资金。五女山山城的保护管理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