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县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系统推进的原则,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