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进行考核。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单位、美丽乡村、文明家庭等文明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的情况纳入评选标准。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