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