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公墓应当按照价格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墓位价格,依法接受物价主管部门的管理。

经营性公墓墓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应当报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备案。

公益性公墓的墓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非营利兼顾城乡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