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公益性公墓的资金投入。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捐建、捐助等方式参与公益性公墓建设。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