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管理操作人员及设备、设施,对每日收集、运输、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形成统计报表,按要求报送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