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对非法侵占林地的,被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应当予以抵制,并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