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林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地的征收、征用、占用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被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向审批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