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林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地的征收、征用、占用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经批准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批准的数量、范围使用林地和砍伐树木。对连续两年不用或不按批准的用途和位置使用林地的,由原审批机关收回使用林地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证,用地单位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