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有效

对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