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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有效

国家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开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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