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当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制度创新推进保障科技创新;坚持面向科学前沿,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坚持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坚持全球视野,以开放引领创新;坚持科技创新服务民生改善,服务超大城市治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