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将上海建设成为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生态优良的综合性、开放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为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自主创新战略高地和全球创新网络重要枢纽,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