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本市优化对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成果显著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梯度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资助力度。

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以创新创业为导向,加强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