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市容的义务,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城市市容管理的行为。

对城市市容管理和维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