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城市市容管理,包括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施工场地、广告设施与标识、机动车与机动车停车场的容貌管理。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