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人行为规范第十九条有效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