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约束与治理第四十六条有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附则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