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附则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