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侮辱、殴打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的公民,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