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屯(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村民委员会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引导职工、居民(村民)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