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有权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者举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