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现城市管理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城市管理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直接向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建议后仍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报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